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黃姓駕駛日前開車超速40公里遭員警舉發危險駕車,車牌被監理機關吊扣半年,竟心生歪念,訂製一面與原車號完全相同的偽造車牌,再度掛回車輛上路行駛。員警昨日下午4時許巡邏時,發現車輛車牌反光異常,進一步查詢後赫然發現該牌照處於吊扣狀態,隨即攔查發現確實是偽造車牌,依法將駕駛依《偽造文書罪嫌》移送法辦。

昨日下午4時左右,第五分局和緯派出所副所長黃相輔與警員莊致中,巡邏行經海安路段時,發現前方一輛自小客車車牌反光程度異常,當下直覺可疑,隨即攔查該車輛。經現場比對車籍資料與車輛特徵後,確認該車車牌正處吊扣期間應不得上路。員警現場查扣的偽造車牌將送回監理機關再次驗證,另涉案車輛將移置保管,全案依《刑法-偽造文書罪嫌》及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將黃男移送偵辦。

第五分局交通組表示,本案汽車駕駛使用偽造車牌上路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「使用偽造車牌」及同條第6款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」,分別可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扣繳牌照、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原有號牌。
南市警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提醒,車牌是車輛合法上路的重要憑證,車主須依法向監理機關申請及保管。擅自製作或使用偽造車牌,除違反交通法規外,亦觸犯《刑法》第212條與第216條,將面臨刑事與行政雙重處罰。警方呼籲民眾勿貪圖小利,身陷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