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作業尾聲了

    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本(114)年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」轉(契)作、生產環境維護、自行復耕種植及繳售公糧稻穀登記申報作業,各縣市自1月2日已經開始受理,截止日期至2月8日止,農糧署南區分署請各位農友,請儘速至全台任一公所或農會申辦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多項措施選擇多,提昇農地多元價值

  

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,為維護國內有限農業生產環境資源,彰顯農地具備維護生產與生態環境的多功能價值,透過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、外銷潛力或地方特色等性質之作物、採行同一田區每年限一次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(如翻耕、蓄水、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)輔導稻田轉作、維持稻米產銷平衡、調整農作產業結構,是臺灣糧食政策長期的方向。
   南區分署進一步說明,114年度為同時照顧種植水稻及雜糧農民,同步提高轉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金每公頃1萬元,農友轉作雜糧最高可給付7萬元/公頃,此外,符合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,二期作不種稻轉雜糧旱作可獎勵1.5萬元/公頃,參與雜糧集團產區契作再加碼0.5萬元/公頃,藉此方案能夠實質保障農民收益,同時也讓糧食產業更多樣化,提高國產雜糧供應量能,提升我國糧食安全韌性。

耕作期自由選擇,套餐組合任意搭配
  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,為符合農友不同耕作需求,開放農友在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原則下,只要符合「當年起始、10天或15天為單位,且連續4個月以上」的耕作期間(例:2/1-5/31或3/16-7/15)自行彈性規劃耕作期程。另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,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(例:9/16-翌年4/15)。不熟悉自選方式或已配合當地耕作習慣的農友免擔心,亦可參考縣市政府推薦「在地農友耕作模式」,有多種經典耕作組合「套餐」任君挑選!並鼓勵農友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。
   另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,對於年初未能同時申報2次者,可在縣市政府公告的補申報期內,補辦理1次下半年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。該分署再次提醒農友,倘實際種植情形有異動、與原申報內容不符時,務必在原申報耕作期間開始前,至原申報地辦理更正。耕作期間一旦開始,將無法受理變更申報唷!
   南區分署籲請符合申辦資格的農友,為維護自身權益,請務必把握截止日(2月8日)前,至全台任一農會或公所辦理,逾期將不受理。

蔡 永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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