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

營利事業應留意交際費限額門檻,不得因超限而改列其他費用

   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年關將近,許多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或維繫與客戶間之情誼,常需贊助客戶尾牙禮品或招待客戶,針對這類公關方面交際性質的支出,南區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於列報時,除應證明交際費與業務有關 ,及依規定取有發票或收據等合法憑證,也應注意法規限額規定。

該局進一步說明,營利事業為獲取收益,自會發生交際、應酬、饋贈等行為,惟基於健全商場交易,節約國民經濟之觀點,交際行為不宜過度浪費、漫無節制,以免因列報高額交際費,而使營利事業獲得少繳所得稅之租稅誘因,而破壞營利事業租稅負擔之公平性,所以所得稅法第37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針對交際費支出規定有最高支出額的限制,營利事業當年度交際費支出如已超過限額,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自應依法帳外調減支出,不能因交際費超過限額,而將交際性質的支出改以其他費用列帳。

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,因帳列交際費已超過所得稅法所規定之限額,因此將部分招待客戶餐敘或三節餽贈禮品等支出,轉列報於其他費用項下,經該局查核後依費用性質轉正為交際費,並將超過限額部分,依規定剔除補稅。

該局特別提醒,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而列報交際費支出,應留意相關法令規定,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。如有任何疑問,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 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,小心春節旅遊行程受阻

農曆春節9天連假快到了,訂有國外旅遊計畫的民眾,若因積欠稅款被限制出境,行前可別忘了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,才能解除出境限制順利出遊。

南區國稅局表示,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,個人欠繳已確定稅捐在新臺幣(以下同)100萬元以上,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;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,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,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,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,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該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。

該局提醒民眾,納稅義務人被限制出境後,能最快解除出境限制的方法,就是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全額擔保,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,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,還是無法解除出境限制。所以,如有欠稅務必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,再準備出遊事宜,以免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,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。

 南區國稅局邀您共賞「王巧雲林隆旗書畫聯展」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4年1月6日起至3月25日止,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舉辦「王巧雲林隆旗書畫聯展」。此次展覽由王巧雲和林隆旗兩位書畫大師共同聯展,讓民眾洽公之餘,還能沉浸在書法和繪畫的藝術之中。

王巧雲老師與林隆旗老師的創作理念深具哲理,兩人秉持「墨緣躍彩寫丹心,書畫同源隨心境」的精神,透過筆墨表達個人情感與思想,依心靈的映照成就為藝術作品。此次展出的作品融合了書法與水墨的詩意表現,既傳承了書畫藝術的千年文化,又賦予其全新的藝術語言。

114年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適用課稅級距金額提高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,114年遺產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已達調整標準,財政部公告調整後之金額(詳下表),適用於114年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。

該局說明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免稅額、課稅級距金額、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積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,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部分,114年適用之CPI較上次(106年)相比上漲12.42%已達應調整標準,因此按上漲程度調整如附表,至於免稅額、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,因已分別於111年及113年調整,而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該2年度之指數相較,未達應調整標準,所以不在此次調整範圍。

該局提醒民眾,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;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,114年度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,記得適用調整後之課稅級距金額正確申報,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,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-000321詢問。

蔡 永源

Next Post

「約翰的檸檬」郭秉恩個展

週四 1 月 2 , 2025
     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藝術家郭秉恩在2025年1月11日至2月22日於「 […]

您可能會喜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