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周姓、張姓兩位小隊長6月18日23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期間,行經臺南市新營區新太路附近,見一部雙載之電動自行車在昏暗的道路上未開大燈行駛,為防止危害發生立即對其進行攔停檢查,經查駕駛人為一名迪姓泰國籍移工(男、87年次),渾身散發出濃厚的酒味,因此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測試,沒想到測定顯示酒精濃度高達0.69mg/l,超出法定標準甚多,已構成公共危險罪。
據了解迪嫌平日於新營地區工廠上班,今日下班後在工廠宿舍歡聚飲酒,卻存有僥倖心態騎乘電動自行車外出購買宵夜才會觸犯公共危險罪。該嫌雖在臺工作,但目前仍不太會說國語,酒測過程亦因為語言隔閡及機器操作的不熟悉而多次測定失敗,經警方持續耐心的引導、溝通後才順利完成測定。後續警方也立即聯絡通譯協助順利完成所有程序,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,移送至南市地檢署偵辦。
南警保大大隊長蔡宗昌表示,本次特殊任務編組同仁除認真執法,遇有外籍人士涉案時,耐心溝通並善用通譯資源,不僅順利完成偵辦程序,同時保障外籍人士法律權益,充分表現執法人員專業,值得肯定!
蔡大隊長也呼籲酒後不開車,切勿有僥倖心態,依據國內學者研究,酒測值達0.55mg/l時,肇事率已達正常人的10倍,而酒測值達0.85毫克mg/l時,肇事率更是高達正常人的50倍,同時特別提醒大眾電動自行車法律上也屬於「慢車」,若行駛上路且酒測值超過0.25mg/l同樣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,該大隊將持續貫徹市警局要求「酒駕零容忍」政策,積極機動巡邏盤查,嚴防酒駕違法情事,保護市民大眾用路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