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台南市一名46歲竊賊,24日在北區路邊隨機翻找未上鎖的車輛行竊,得手現金8500元後住進中西區飯店3天,今(27)日凌晨1時許,警五分局員警循線找上門,將涉案男子帶回派出所偵辦,案依竊盜罪嫌送辦。
台南市警五分局實踐派出所於10月24日接獲施姓民眾報案,稱停放在北門路二段247巷住處前的機車,置物箱內的錢包遭竊,損失8500元,員警立即調閱監視器,發現有一名男子打開未上鎖的置物箱竊取財物,得手後徒步1公里在西門路搭乘計程車到中西區飯店投宿,員警經多日追查,發現46歲的高姓男子涉有重嫌,於本(27)日凌晨1時許,在住宿飯店將其帶案偵辦。經查高嫌竊取財物後住進飯店享樂3天,所竊贓款已花費殆盡,案經擴大偵辦,高嫌曾於9月28日6時許在西門路四段的國宅地下室內,打開未上鎖的自小客車正當竊取車內物品時,遭車主發現,倉皇逃逸;亦於10月22日4時許在北門路打開2部機車的置物箱,翻找財物未果,員警調查發現高嫌經常在轄區內遊蕩,沿途打開未上鎖的汽車及機車置物箱偷竊財物,全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。
分局長陳宇桓呼籲,車輛並非保險箱,民眾務必將貴重財物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安全處所,避免因一時方便而放置於汽車內或機車置物箱,離開車輛時亦需再次確認,汽車車門及機車置物箱已上鎖,避免宵小有機可乘,確保自身財產安全,本分局將持續加強轄內巡守防竊勤務,嚇阻宵小,維護轄區治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