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

不論刷卡或付現,發票同樣不能少

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不論顧客選擇刷信用卡或支付現金,均應誠實開立發票,切勿以為現金交易不會留下紀錄,只單就信用卡交易開立發票。此種依消費者付款方式,選擇性開立發票的做法,一旦被查獲,除補繳稅款,還會吃上罰單。

南區國稅局查核轄內甲公司經營器材買賣,經比對其信用卡交易資料,發現該公司信用卡請款金額與所申報營業額極為相近,但顧客消費結帳,通常會有一定比例的消費者選擇採用現金支付,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,甲公司負責人A君的個人帳戶有大量現金流入,大部分款項轉帳至配偶B君的票款帳戶,用以開票付款給器材供應商,該部分進貨並未入帳,因此查獲甲公司109年至111年間漏開發票並漏報銷售金額5,300餘萬元,逃漏營業稅250餘萬元,遭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補稅及裁處罰鍰。

該局指出部分業者對於刷卡付款者,通常會主動開立發票,但對於現金交易,以為國稅局無法追查,常心存僥倖,消極不開發票。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,該局近年來持續精進各種查核技術,讓逃漏稅者無所遁形。該局提醒營業人,無論消費者結帳是採刷卡或付現,均應誠實開立發票,以免受罰。

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,應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,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、第103條規定,須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及損失,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,始得認列為費用及損失。

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,列報其他損失1,049萬元,係因甲公司開立保證票據為子公司抵押借款做擔保,子公司無法償還借款破產,保證票據被淨兌現1,632萬元,嗣子公司破產,抵押品被拍賣償還甲公司583萬元,甲公司據此申報為子公司背書保證產生之其他損失1,049萬元(=1,632萬元—583萬元),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甲公司為子公司開立本票保證行為,非為使其獲有利得或收入之本業或附屬業務,甲公司雖提示子公司法院民事裁定破產清算之證明文件佐證,惟無法說明該背書保證損失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,因此,甲公司列報的其他損失1,049萬元未獲認列。

該局特別提醒,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,應為與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發生,始得於實際發生年度認列,企業在列報損失時,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,以免因不符規定而衍生稅務風險。

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可列報費用

營利事業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,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,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稅款,所加計之利息,其本質屬於使用金錢成本之對價,為營利事業所負擔之成本費用,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7款規定,得以費用列支。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7款規定,營利事業如果有以下情形,其所支出之利息均得以費用列支:

一、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,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。

二、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,因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各項成本、費用或損失超限,經核定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。

三、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,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所加計之利息。

四、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,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。

五、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。

六、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。

該局特別提醒,上開利息支出皆得列為費用,但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、怠報金、滯納金等及各種罰鍰,因屬對違反各種稅法規定所給予之處罰,為避免抵銷處罰效果,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,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,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應注意相關規定,以免申報錯誤而遭致補稅。

蔡 永源

Next Post

台南製香工坊 緬甸虎斑水沉香木

週四 2 月 6 , 2025
[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報導]緬甸虎斑水沉香木

您可能會喜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