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還未繳納今(113)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注意囉!嘉義區監理所將於11月底前寄出催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,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。
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,營業車則於3月、6月、9月及12月分季開徵,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,請留意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,逾期未繳納,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,000元外,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。
嘉義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提醒您,收到催繳通知書可使用行動支付繳納: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一卡通MONEY、元大銀行、永豐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街口支付、嗶嗶繳、悠遊付、全支付、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等APP查詢繳納;或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臨櫃或透過電話語音繳納。
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,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,也能透過「監理服務網」、「監理服務App」即時查詢,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、補單及繳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