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正新聞記者:蔡永源,蔡慧茹台南報導】自111年11月30日起,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正式納管,並規定應於今(113)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、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。因應掛牌上路期限將屆,南警交通警察大隊前往古都廣播電臺宣導聽眾了解相關規定,至期限前把握每一次觸及民眾的機會。
交通警察大隊針對113年11月30日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,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規定,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民眾應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。經統計修法至今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取締項目件數最多前五項,分別為酒後駕車(拒絕酒測)1,145件、未戴安全帽777件、不依規定停車405件、不依號誌之指示403件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256件,以提醒用路人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。
交通警察大隊長洪國哲表示,將持續利用社區樂齡據點、各級學校、工業區及公司行號等各項集會場合,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掛牌及相關規範宣導,以確保用路人符合法規上路及維護交通安全。